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延边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学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延边大学延吉校区: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公园街道园校社区公园路977号。
延边大学珲春校区: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珲春市靖和街道龙泉社区站前大街5588号。
延边大学师范分院校区: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新兴街道民和社区参花街2855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延边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延边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延边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学生资助政策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师范生公费教育、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设立临时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及社会类奖助学金等各类资助项目,用以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八条 有关申请程序
入学前,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并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招生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1.只招英语考生的专业:英语、日语(零起点)
2.只招日语考生的专业:日语、英语(零起点)
3.招英语或日语考生的专业:俄语
4.经济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5.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我校各专业不限性别。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大类招生
学校招生本科专业为64个,其中20个专业按照9个大类招生。具体如下:
1.经济学类(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
2.教育学类(学前教育、小学教育)
3.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汉语国际教育)
4.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
5.化学类(化学、应用化学)
6.地理科学类(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科学)
7.植物生产类(农学、园艺)
8.药学类(药学、药物制剂)
9.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学校实施“三时段一贯通”本科人才培养路径。“三时段”是指,学校本科人才培养分为“大类培养”“专业培养”和“多元方向培养”三个时段, “大类培养”重在夯实基础,加强素质教育;“专业培养”注重专业素养和能力的培养;“多元方向培养”阶段突出个性化发展,学生可根据需要自由选择“学术方向”“交叉复合方向”和“就业创业方向”等不同方向的课程。
学校在以下本科专业中实施大类培养:
经济学类:含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共2个专业;
人文社会科学类:含国际政治、历史学、社会学,共3个专业;
教育学类:含教育技术学、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共3个专业;
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汉语国际教育,共3个专业;
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共2个专业;
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共2个专业;
地理科学类:含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科学,共2个专业;
植物生产类:含农学、园艺,共2个专业;
药学类:含药学、药物制剂,共2个专业;
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共3个专业。
大类培养与专业分流工作的相关细则,可参看延边大学招生网:http://zsb.ybu.edu.cn。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遵循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2.民族和答卷语种要求:朝鲜语专业招汉语答卷非朝鲜族考生;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日语、英语(零起点)专业招朝鲜语答卷考生,新闻学专业答卷语种要求在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标注,汉语言文学专业招汉语答卷考生。吉林、黑龙江、辽宁、内蒙古四省的民族和答卷语种要求均在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标注,其他省份无民族要求。
3.投档时,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加分政策。
4.志愿录取原则:学校在非平行投档省区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原则上在平行投档省区根据生源情况按100%-105%调档。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延边大学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从后序学校志愿中补齐,但不能低于该省、市、自治区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志愿录取根据投档成绩和所报专业顺序划分专业,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即在德、体等条件合格的前提下,将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从高到低按考生所报专业依次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优先级高于无专业志愿考生。非平行投档单位在招生计划数1:1的范围内做“分数优先”录取。相同分数,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排序,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排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其它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接受有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对于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录取分数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已经实施高考改革的省市录取原则按照该省市改革相关政策执行。
5.按专业大类招生及兼招师范类的专业,学生入学后施行宽口径培养模式,一年级学习通识教育课程和学科基础课,二年级分流到各专业。
6.体育教育专业:考生须参加各省组织的体育教育专业测试并成绩合格。投档进我校的考生,按照各生源省份投档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体育成绩较高的考生,体育成绩再相同的,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7.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表演专业投档进入我校的考生,分艺术文(历史)、艺术理(物理)按各生源省平行投档综合分计算公式计算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对于非平行投档的省份按[(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50%+(专业分/专业满分)*50%]*750计算综合成绩排序,分数优先,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排序择优录取。对录取规则排序方式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该省份政策执行。辽宁省、黑龙江省只招艺术(历史)考生。
音乐表演专业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印制的《报考指南》中公布的招考方向和专业备注中的乐器计划择优录取。
8.美术学和设计学类专业投档进入我校的考生按[(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50%+(专业分/专业满分)*50%]*750计算综合成绩排序,分艺术文(历史)、艺术理(物理),分数优先,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同等分值时,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排序择优录取。对录取规则排序方式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该省份政策执行。我校在内蒙古按招生计划的1:1范围内做分数优先录取。
9.运动训练专业: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符合国家运动训练专业报考条件,通过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及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国家体育总局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线者,按专业考试成绩*70%+文化课考试成绩*30%,分项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10.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只录取有预科班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招收调剂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通讯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公园路977号
联系电话:0433-2732477
联系人:招生办公室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延边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国家政策最新变化事项,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